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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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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规划,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监督实施过程。
其次,办公室承担审查和修改各部门提交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工作,处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应用性解释工作。
再者,法制办公室参与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起草,研究拟订自治区单行条例草案及法律变通规定,指导民族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起草工作,并对中央国家机关的不适合自治区情况的决议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
此外,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和审定官方外文文本,为政府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其职能还包括监督涉及政府行为的法规实施,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审核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法律事项,以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备案。
同时,办公室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诉讼事务,协调行政争议,指导和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赔偿工作,并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促进国内外法制业务交流以及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最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还负责指导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和设区的市仲裁机构仲裁业务,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
扩展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内设6个职能处,分别是:秘书行政处、经济法制处、行政法制处、综合处(政府法律事务处)、政府法制监督处(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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