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四史明史简述及意义

2025-10-10 18:44:339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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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明史是一部详实的纪传体史书,涵盖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277年历史。

清朝入主中原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御史赵继鼎的奏请得到了清廷的批准,标志着《明史》编纂的正式启动。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大学士担任总裁,开始组织人员,包括副总裁、纂修官等,共计七员收掌官,满文和汉文誊录人员,共同投入到这部官方史书的编纂工作中。

从顺治二年五月设立明史馆,到乾隆四年(1739年)最终定稿,长达九十四年的纂修历程,《明史》成为我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官修史书之一。其编纂过程历经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再次组织编写,显示出史学家们的严谨与执着。

《明史》的特点在于其共三百三十二卷,分为本纪、志、列传和表等多个部分,卷数仅次于《宋史》,但内容的丰富和编纂的精细程度却超越了之前的史书。史家们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称赞,《明史》在行文和叙事上尤为出色,被赞誉为近代史书中最为完善的一部。

这部巨著的完成,不仅记录了明朝的兴衰,还对后世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人提供了详实的历史资料和宝贵的学术参考。

扩展资料

“后四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几部史书。不过它的最后一部,即“清史稿”并不属于《二十四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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