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候一人犯罪,家人和邻里都要处死吗

2025-02-13 21:09:3589 次浏览

最佳答案

作为新移民的你被编入了“什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你和自己的邻居甚至家人,都有义务互相监视、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却置之不理,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就是传说中那惨无人道、惨绝人寰、惨不忍睹的……连坐制。

不过,这项制度并不像惯常理解的那样,是2000年前的“棱镜门”,它其实是一种警民联动机制,邻居们互相监视的内容也仅限于犯罪和可疑现象,不涉及日常生活,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犯罪与暴恐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连坐制积极的一面: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可见在秦朝,见义勇为甚至不是美德,而是你应尽的义务。

更重要的是,连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无差别处罚,秦朝法律格外强调知情与否:譬如熟人偷钱之后来你家做客,你并不清楚他的犯罪行为,对方被抓后,也就不需要连坐;假设有强盗冲入你家,你高声呼救,但此时你的邻居们都不在家,事后他们也不承担责任,需要承担连坐责任的是你们的“伍老”、“里典”(相当于村长)。

非但这些基层管理人员,官职越高越容易被连坐。商鞅变法时期的两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孙贾就是最知名的受罚者。当时太子驷犯了法,但他年龄太小又是储君,不便对其直接处罚,于是这两位承担监护责任的老师不幸躺枪,一个被割了鼻子,另一个被脸上刺了字,“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这一事件中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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