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解释请问何为“杂费抵顶”?

2025-07-17 21:13:12100 次浏览

最佳答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郑州市农村学生;“免课本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免课本费”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在省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采购后,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农村贫困学生(即秋季“两免一补”覆盖学生人数)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他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具体政策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学杂费的通知》(郑政文〔2006〕130号)执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从2006年秋季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市财政局、教育局分县(市)、区下达“免课本费”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各县(市)、区“免课本费”资助对象和“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附件1),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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