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学对证据的定义有何不同

2025-10-11 16:46:1810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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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学对证据的定义存在以下差异:

1. 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诉讼法系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规定。

2.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同法系对证据的种类有着不同的列举和界定。

3. 证明对象:不同诉讼法学派对于需要证明的对象有不同的界定。

4. 证明的程序规则:在证据的收集、提交、调查和核验等程序规则上,各诉讼法学派有所差异。

然而,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共同点包括:

1. 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信息。

2.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 合法性: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证据必须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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