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2025-02-26 20:12:3712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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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产地证书时,请遵循以下步骤与要求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与准确性。证书上必须包含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EXPORTER),应包含详细地址、公司名称及国家(地区)名。若出口过程中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需在出口商名称后加注英文“VIA”,随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及国家。

收货方(CONSIGNEE)需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及国家(地区)名,通常对应于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指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收货人一栏留空,应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若涉及转口商,应在收货人后加注英文“VIA”。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应详细记录装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通过转运,应注明转运地点。例如,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记录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目的地国家(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应填写最终目的国家或地区,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国别一致,避免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后续操作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保留此栏空白,通常情况下无需填写。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应包含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化为“按照发票”或“按照提单”。货物无唛头时,填写“无唛头”。此栏不得空留,如空间不够,可添加至其他栏内空白处或使用附页。

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需详细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应具体,避免使用概括性表述,如“服装”或“食品”。包装数量应包含单位信息,并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若货物为散装,应在商品名称后注明“散装”。根据信用证要求,可能需在此栏内添加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信息。本栏末行应打上结束符号,避免添加额外内容。

商品编码(H.S.CODE)要求填写HS编码,确保与报关单一致。若证书内包含多种商品,应填写相应的税目号。此栏不得留空。

数量(QUANTITY)需记录出口货物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应填写“G.W.”。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应包含商业发票的号码及日期,避免留空。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应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填写公司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并在文件上签名与加盖中英文印章。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需记录签证地点与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审核后在正本上签名,并加盖签证印章,以完成证书的最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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