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2025-02-04 11:30:227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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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要求。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保持建筑物结构安全。

禁止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维护公共空间整洁。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确保用途合规。

严格遵守饲养家禽宠物的规定,维护环境卫生。

避免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保持道路畅通。

严禁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不得在建筑物上违章搭建、涂写或张贴,保持建筑外观整洁。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物质,确保安全与环保。

经营活动不得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维护邻里和谐。

所有这些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劝阻和报告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保法规遵从。

第四十四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放、收费和管理,需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强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影响通行。

第四十五条规定,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则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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