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关系能要求对方退钱吗

2025-03-13 20:57:58117 次浏览

最佳答案

在包养情妇的时候,有一些男人会和情妇签订“包养协议”,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包养费,女方做他的情人。如果女方违反承诺,则需要退回包养费等等。这类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因该协议支出的费用也无法要回。

案例:

      陈某与张某存在婚外情,双方订立《包养协议》,约定:陈某借给张某300万元,用于张某购买房屋和日常生活消费,张某给陈某做情人。如果张某不给陈某做情人,则应当返还所有借款,如果陈某要求解除与张某的情人关系,则该借款抵作给张某的精神赔偿和生活补助等内容。

      签订协议后两年,陈某渐渐感到腻了,遂以《包养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退回收取的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和张某签订的《包养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陈某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理由成立。民事行为无效,所得的财产应返还,故陈某要求张某返还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张某向陈某返还3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和张某无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协议的形式用金钱去维系双方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因该协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二审法院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某的起诉。

法律点评:

      由于《包养协议》影响了社会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秩序,所以属于无效协议。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但是该《包养协议》与一般无效合同不同,如果按照《民法典》处理无效合同的思维去解决这类问题,则会出现以下问题:以合同无效为由判决返还财产的,实际上是支持了包养情妇的一方有权以自己的行为无效为由申请撤销自己的行为,继而要求对方返还自己支出的费用。而实际上包养情妇的一方违反了社会公德,如此判决却会使其既得到了人,又拿回了钱,获得“人财两得”的好处。作出这种判决实质上是用一个新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去否定另一个旧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最终只会造成社会公序良俗受到二次伤害。因此,以该思路去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不符合社会的一般观念。

      因此,在不能以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思维去处理该类问题的时候,则有另外几种意见:

一、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选择该种意见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协议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女方的实际付出。但这种意见存在以下问题:(1)男方的诉求之一是认定合同无效,既然法院认定了该《包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又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则会存在矛盾;(2)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公众理解为法院支持“二奶”可以依据违背公序良俗的包养行为获益,不利于弘扬社会真善美。

二、收缴国家。选择这种意见是因为《民法通则》曾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但是这种意见同样存在一些问题:(1)我国《民法典》已经删去了上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收缴条款,不再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违法、无效合同中的收益进行收缴。因此,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通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予以收缴,在民事诉讼中收缴不再有法律依据;(2)传统观念上讲,一般违法行为需要达到造成某种危害程度才会对其收益进行收缴,如赌博、违法经营等,而包养情妇行为更多被认为是违反道德风俗的行为,认定为可以对其进行收缴的非法行为貌似过于严格。

三、驳回起诉。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讲,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可能难以理解。通俗来说就是,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我管了你这件事,同时我不支持你的主张;驳回起诉是指你的事情我不管,不要找我。该案中,二审法院选择驳回起诉,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以双方行为有伤风化,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也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男方的起诉,体现了司法的谦抑性和有限性。

      综上,《包养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而属无效,行为人以对方违背《包养协议》为由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者以《包养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的,都可能会被法院以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原理为由驳回。最后,奉劝各位一句,珍惜家庭,忠诚婚姻,切莫出轨。

声明:知趣百科所有作品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在页面底部查找“联系我们”的链接,并通过该渠道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