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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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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
1、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状态之中。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
2、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处在联系之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客观性是指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多样性是指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现象之间的联系不同,同一现象的不同侧面之间的联系也不相同。
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的过程。这种发展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逆性。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不可逆性是指事物的发展是单向的,只能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从无序向有序的方向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概念
1、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它研究的是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的,这个过程是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同时也是新事物不断产生和旧事物不断消亡的过程。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包括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个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说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规律,说明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阶段。
3、唯物辩证法的主要方法包括矛盾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等。其中,矛盾分析法是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它通过分析事物内部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本质。
4、因果分析法通过分析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历史分析法通过分析事物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历史过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阶级分析法通过分析社会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揭示出社会发展的阶级根源和阶级斗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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