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进化论主要有哪四种?

2025-02-13 18:40:049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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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进化分为三个层次:微进化、新种生成和大进化。微进化指的是生物群体中基因频率的改变,新种生成则是指新物种的形成,而大进化则是指从一个物种跃变到另一个物种,比如从鱼类进化到两栖类。现代综合学说认为,微进化和新种生成的研究结果可以推广到大进化。然而,一些生物学家对此表示怀疑,他们认为大进化可能有独特的机制。

按照这些生物学家的观点,生物新类型的产生是在生物胚胎发育过程中基因突变的结果。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微小的突变可以导致成体的巨大变化。最近的研究似乎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如果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某种基因的表达速度变慢,鱼鳍可能会变成肢足。随着发育生物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进化难题将被解决。

1865年,奥地利植物学家G.J.孟德尔通过豌豆的杂交实验得出了颗粒遗传的正确结论。他证明遗传物质不融合,在繁殖传代的过程中,可以发生分离和重新组合。20世纪初,遗传学建立,T.H.摩尔根等人建立了染色体遗传学说,全面揭示了遗传的基本规律。这本应弥补达尔文学说的缺陷,有助于进化论的发展。然而,当时大多数遗传学家(包括摩尔根在内)都反对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人们对达尔文进化论的信仰受到了严重危机。

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新拉马克主义和新达尔文主义。荷兰植物学家H.德·弗里斯提出了突变论,而某些拉马克学说的追随者们则强调后天获得性遗传,并认为这是进化的主要因素。在苏联,T.D.李森科标榜的米丘林学说也强调生物在环境的直接影响下能够定向变异、获得性能够遗传。A.F.L.魏斯曼则用实验证明了获得性遗传的错误,强调自然选择是推动生物进化的动力,这被称为新达尔文主义。

20世纪20~30年代,R.A.费希尔、S.赖特和J.B.S.霍尔丹等人将生物统计学与孟德尔的颗粒遗传理论相结合,重新解释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形成了群体遗传学。随后,C.C.切特韦里科夫、T.多布然斯基、J.赫胥黎、E.迈尔、F.J.阿亚拉、G.L.斯特宾斯、G.G.辛普森和J.W.瓦伦丁等人根据染色体遗传学说、群体遗传学、物种的概念以及古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知识,发展了达尔文学说,建立了现代综合进化论。

1968年,日本学者木村资生提出了分子进化中性学说,认为在分子水平上,大多数进化改变和物种内的大多数变异,不是由自然选择引起的,而是通过那些选择上中性或近乎中性的突变等位基因的随机漂变引起的。1972年,N.埃尔德雷奇和S.J.古尔德共同提出“间断平衡”进化模式,用来解释古生物进化中的不连续性和跳跃性,认为基于自然选择作用的种以下的渐进进化模式不能解释种以上的分类单元的起源。

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应该将自然界无情的生存竞争引入人的社会生活中。他们认为纯粹的竞争才能促进人类的进步,应该提倡个人和国家的竞争,从而淘汰失败者和一些“不适合再生存下去”的一部分人,以达到净化人类基因、优化人种的效果。这种极端思想否认了人的社会性基本概念,只赞同“人来源于动物”,否认“却高于动物”这一人类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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