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均鹤人物简历

2025-10-10 20:04:018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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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均鹤,1928年2月至6月担任青年团江苏省(兼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同年6月作为共青团正式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为少共国际中国支部代表参加共产国际六大及少共国际五大,当选为少共国际委员。回国后担任浙江特派员。1929年7月起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沪西区委员会书记。1930年9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经济斗争部部长,10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同年12月至1931年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委员。1931年1月至1933年1月任少年共产党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1931年4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部长。1931年9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后前往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2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苏区共青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区团中央局的组织部部长。不久返回上海,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1932年11月在上海被捕后自首。1933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职务。1938年被国民党中统局派往苏沪区任副区长兼情报股股长,后任国民党中央调查局总干事级调查员。1939年9月被汪伪特工逮捕,投靠汪精卫的特务组织并受到重用,被任命为汪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副区长兼情报科长。不久被调往上海任特工总部二处处长,同时兼任李士群任社长的“海社”书记长。后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当局判处徒刑关进南京老虎桥监狱。1949年初被国民党释放。1954年9月被公安部扣押。1983年保外就医。1984年释放。1993年9月在上海去世。

潘汉年的冤案与胡均鹤有关。在1955年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主要列举了他的“罪行”。其中提到,胡均鹤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他被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涉及到胡均鹤的主要罪状,显示了胡均鹤与汪精卫的勾结以及在解放后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行径,导致了1950年“二六轰炸”。这些罪状反映了胡均鹤在历史上的复杂角色和所涉及的严重罪行。

扩展资料

胡均鹤(1907-1993年9月),江苏吴县人,曾用名胡敦云、钧和。早年丧父,靠母亲做佣人养家糊口。在叔叔的资助下念完小学。14岁离开家乡到上海,学做生意,当过学徒和帮工、纱厂工人。1925年经瞿景白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以后,1927年11月至1928年2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沪东区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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