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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排版格式标准
最佳答案
法律分析:
1. 公文标题应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并居中排布于一行或多行。回行时需保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度适宜,间距恰当,且标题排列应采用梯形或菱形。
2. 正文应采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使用“一、”“(一)”“1.”“(1)”标注。一般规定,第一层使用黑体字,第二层使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使用仿宋体字标注。公文中正文及其他部分行距一般为28磅,正文单倍行距。
3. 若公文含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过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4.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度超过发文机关署名,应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 页码一般使用4号半返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若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空白页和版记页不编排页码。若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页码应连续编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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