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分手的绝情诗

2025-04-16 12:53:05115 次浏览

最佳答案

关于古代分手的绝情诗如下:

1,公子王孙逐后尘,绿珠垂泪滴罗巾。侯门一入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2,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竹竿何袅袅,鱼尾何簁簁!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

3,烟外柳丝湖外水,山眉澹碧月眉黄。

4,非是人间世,还悲后会遥。

5,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拓展知识:

离婚对于现代人来说,越来越显得是件小事儿,我们身边离过婚的朋友有很多,但是并不会因为他离过婚就受人歧视,可是这种状况放在古代,尤其对女人而言,就宛如霹雳,很多离婚后的女性,在礼教束缚下,甚至选择以死明志。

在古代常见的离婚方式有四种,但无论是哪种,都是建立在对女性极度不公的基础上的,今天我们就一起以批判的角度,来了解一下古人是怎么离婚的。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每朝每代都有关于夫妻之间关系的封建礼法,而古代关于离婚,主要是四种规定:

第一种规定就是出妻,也就是我们大家熟悉的休妻。丈夫给妻子写一封休书,双方就没有了夫妻关系。

这是在古代非常常见的一种方式。针对于什么情况能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详细规定,所谓七出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但是呢,又规定了三种不准休妻的情况,就是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回,无依无靠的,不能休;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家里富裕的,不能休。

第二种规定就是和离,这种虽然属于法律范畴的规定,但是在实施上,却鲜有人为,而且这种和离的界定标准,也要以夫家发放“放妻书”为准。这就是类似于我们现代人允许夫妻和平离婚的法律制度。

这种离婚方式是最好的离婚方式,但是因为无故休妻违法,这条规定却被那个时代休妻者滥用,作为掩盖抛弃妻子的手段。

第三种规定就是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主要是在夫妻双方家族发生了仇恨事件,双方家族之间成为对头,已经没办法在继续相处,需要恩断义绝的时候,经官府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没办法继续下去,采取强制离婚。

这种是法律强制离婚的,不离的还会受到处罚。这种规定出自于《唐律》。

第四种规定就是呈诉离婚。也就是指,有特定原因,夫妻之间出现了背叛等情况。向官府呈诉讼,由官府强制判定离婚。

比如出现妻子背叛丈夫逃走、夫背叛妻子逃走时间达到三年、丈夫逼妻子为娼、公公欺负儿媳等情况,就可以向官府呈诉要求离婚。

这种规定出现在宋朝,算是给了妇女一点权力,在封建时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力量可谓微乎其微,在那个情大于法的年代,顶多是个空头支票而已。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古代虽然有一定的规定保护了妻子的权益,但是离婚法律还是偏向于丈夫,体现了封建男权社会的残酷。

而现代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双方必须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就算关系破裂,也好聚好散。还是现在的生活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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