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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六书的四体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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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嘉时期,戴震、段玉裁等人提出的“四体二用”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普遍认为,“四体”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汉字的造字法,而“转注”与“假借”则被视为用字法,二者性质迥异。然而,经过重新审视,我们发现“六书”在条例阐释和汉字构形本质上是统一的。
首先,关于“转注”。传统上,无论是通过添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法,能够“造出”新字。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么“古今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产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例如,“弟”变为“悌”、“竟”变为“境”、“陈”变为“阵”、“奉”变为“捧”等,都是转注字。这些后出现的字,按照转注的构形法来解释,也是讲得通的。这与“四体”的造字法并无本质区别。
其次,在讨论“转注”时,我们提到了清人江声的观点。他认为“建类一首”指的是《说文解字》的部首,而《说文解字》中每个部首下都有“凡某之属皆从某”的说法,即“同意相受”。江声看到了转注字与形声字的共构关系,但他将所有同形符字视为转注字,忽略了形声与转注的区别。这是因为他缺乏历时的观点。从静态角度看,转注字属于形声结构;而从动态角度看,转注是改造旧形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形体的构形法。二者从历时角度看是异构的。
再者,关于“假借”。关于它是否能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即“造字法”,存在分歧。大多数人认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然而,我们需要冷静思考。许慎所说的“假借”,是基于需要造字的语词意义,而非汉字形体结构。从语言需要造字的角度看,“假借”确实为语词提供了一个书写符号。因此,“假借”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构形法。
最后,章太炎认为“转注”和“假借”是文字孳乳的不同方式,但从构形模式的演化来看,这一说法不符合史实。假借是为了解决“象形、象意”的局限,而转注是为了适应“假借”(包括引申)的繁多。受假借启发,形声字应运而生。这一演化规律表明,汉字始终在维护自身的表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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