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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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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定义。
【释义】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既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裕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蒸汽、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本标准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率却没有提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式中: -能源计量率,%;-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能源消耗总量。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是在变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如果该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都配备了, 就是100%;如该配置10台而实际配了8台, 就是80%。实际已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不计算进去。
3.3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有多个下属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有多个下属子部门,如此种种。本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也就是说某一个用能单位可以有很多不同层次的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没有次级用能单位。
扩展资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管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所以,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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