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2025-04-09 10:35:53113 次浏览

最佳答案

为了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并保障各方权益,本条例应运而生。

依据相关法律和本市实际情况,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并涉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均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监督指导,而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则具体负责全市的管理工作。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拆迁监管,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则在市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下执行相应职责。各部门需协同工作,共同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需符合城市规划,旨在促进旧区改造、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市政府和区市政府需根据规划和区域发展制定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这些计划需经审批后公布,并报相关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拆迁活动需按计划进行。

拆迁人必须遵守条例,对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被拆迁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若被拆迁房屋存在他项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需与被拆迁人依法解决相关权利义务,以配合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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