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主要职责

2025-08-12 16:54:3911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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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林业工作的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以及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 监督管理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林地、林权管理,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

4.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以及红树林资源和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的监督管理。

5.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审核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和出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6. 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 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8.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指导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9. 负责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 组织建立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的编制。

11.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 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2024年1月12日上午,广东省林业局隆重举行揭牌仪式,正式更名为广东省林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副省长刘昆、省政府副秘书长颜学亮、省林业厅厅长张育文出席仪式,并为省林业厅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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