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的数列极限

2025-06-05 18:58:347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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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xn}为一无穷实数数列的集合。如果存在实数a,对于任意正数ε (不论它多么小),总存在正整数N,使得当n>N时,均有不等式成立,那么就称常数a是数列{xn} 的极限,或称数列{xn} 收敛于a。记作 或 。

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就说数列{xn} 发散。 1、ε的任意性 定义中ε的作用在于衡量数列通项 与常数a的接近程度。ε越小,表示接近得越好;而正数ε可以任意地小,说明xn与常数a可以接近到任何程度。但是,尽管ε有其任意性,但一经给出,就被暂时地确定下来,以便靠它来求出N。又因为ε是任意小的正数,所以ε/2 、3ε 、ε2 等也都是任意小的正数,因此可用它们代替ε。同时,正由于ε是任意小的正数,我们可以限定ε小于一个确定的正数。另外,定义中的 也可改写成 。

2、N的相应性 一般来说,N随ε的变小而变大,因此常把N写作N(ε),以强调N对ε的依赖性。但这并不意味着N是由ε唯一确定的(比如若n>N使 成立,那么显然n>N+1、n>2N等也使 成立)。重要的是N的存在性,而不在于其值的大小。另外,定义中的n>N也可改写成n≥N。

3、从几何意义上看,“当n>N时,均有不等式 成立”意味着:所有下标大于N的 都落在(a-ε,a+ε)内;而在(a-ε,a+ε)之外,数列{xn} 中的项至多只有N个(有限个)。 1、唯一性:若数列的极限存在,则极限值是唯一的,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极限与原数列的相等;

2、有界性:如果一个数列收敛(有极限),那么这个数列一定有界。

但是,如果一个数列有界,这个数列未必收敛。例如数列1,-1,1,-1,……,(-1)n+1 ,……

3、保号性:若 (或<0),则对任何 (a<0时则是 ),存在N>0,使n>N时有 (相应的 )。

4、保不等式性:设数列{xn} 与{yn}均收敛。若存在正数 ,使得当n>N时有 ,则 (若条件换为 ,结论不变)

5、和实数运算的相容性:譬如:如果两个数列{xn} ,{yn} 都收敛,那么数列 也收敛,而且它的极限等于{xn} 的极限和{yn} 的极限的和。

6、与子列的关系:数列{xn} 与它的任一平凡子列同为收敛或发散,且在收敛时有相同的极限;数列 收敛的充要条件是:数列{xn} 的任何非平凡子列都收敛。 设{xn} 是一个数列,如果对任意ε>0,存在N∈Z*,只要 n 满足 n > N,则对于任意正整数p,都有 ,这样的数列 便称为柯西数列。

这种渐进稳定性与收敛性是等价的。即互为充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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