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注释译文

2025-02-15 21:59:2488 次浏览

最佳答案

在则天皇后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其父徐爽遭县尉赵师韫杀害。徐元庆最终亲手复仇,并自首于官府。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刑,并在家乡表彰他的行为,提议将此作为国家法典。然而,我对此持异议。

礼的初衷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杀人者无法逃避法律,那么复仇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无论是子为父复仇或官吏误杀,都应依据法律,不可轻易宽恕。刑法的目的是防止暴行,同样不能姑息。如果滥加赏罚,就将混乱礼法。如果将表彰与惩罚混淆,既乱杀又违背了法律精神。若以此为法则,社会公正将荡然无存。

如果能公正审视事实,徐元庆的行为并非出于复仇,而是出于对不公的反抗。他视复仇为义,以礼自约,即使牺牲也不后悔,这正是遵守礼制的表现。执法者应反思而非惩罚,应向他道歉,而非处死他。

如果徐父确有罪,赵师韫的行动则不违法。如果把这种行为视为对抗法律,那无疑是悖逆。应以法治国,而非表彰悖逆者。陈子昂的言论混淆了礼的界限,他认为亲情复仇会导致混乱,但真正的礼是针对冤屈而非触法行为的复仇。

《周礼》和《春秋公羊传》的记载表明,复仇应遵循特定条件,以防止恶性循环。徐元庆的行为在原则下是合理的,他的孝与义不应被视为罪行。因此,建议将陈子昂的提议从法律制度中剔除,以确保公正和礼法的遵循。

我在此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我的观点附于法规中,确保此类案件的审理遵循公正和礼法。未来的司法决策应摒弃旧有的偏见,以明理之人之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扩展资料

《驳复仇议》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的人们依然有启发。将韩愈的《复仇状》与该文相比较,韩愈可能受到过柳宗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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